6月8日下午,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召开6月份月会。由制度管理委员会当值主席徐总主持会议,研究讨论委员日常走访员工所反映的问题,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上各位委员对近期委员日常走访员工所反映上来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会议就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表决通过)。
二、会上各位委员对酒店员工奖罚标准细则修订事项进行认真讨论,表决通过,确定最终修订版本。由审核部负责出通知对修改的制度进行公示。
三、综合委员讨论意见,当值主席徐总对下一步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1、员工申诉撤销流程拟定:由监察部给予员工签字后转申诉部核实签字后上交给秘书长存档;
2、《泰自然(后勤部)奖罚标准细则》修订或新增内容:
(1)原全员过失细则第31条:“如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罚抄执行三大力30遍”。现补充修订为:“(如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罚抄执行三大力30遍。注:①凡是上报未解决的事项,需继续跟进并按事情的进度向上级进行反馈。直到事项完结,如只有上报未继续跟踪,未反馈、未落实。按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处罚50-1000;②凡需要当天内解决紧急的事项,需致电上级汇报,微信工作群只是用来反馈常规性工作。如违反,罚抄执行工作三大力10遍,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做检讨)”。
(2)员工过失细则第3条:“如因服务员查房不认真弄虚作假,经公司发现后罚款500元并予以开除”。
(3)全员过失细则第48条:“凡是在公司群发信息都不能撤回,除非在还没撤回前,先截屏发私信给何董,申请后方可撤回。”否则罚款500元。
3、《泰自然(公关部)经理、部长奖罚细则》新增内容:
(1)第35条:“每周店总开2次日会,如未完成店总与全体公关部每次罚50元(注: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需向总管报备)”。
(2)第63条:“凡是在公司群发信息都不能撤回,除非在还没撤回前,先截屏发私信给何董,申请后方可撤回。”否则罚款500元。
(3)第64条:“公司公关部微信禁忌事项:
①微信是用于方便公关部与客人之间的沟通,不允许添加技师、同事、家人、朋友的微信,如有私自添加,罚1000元。
②微信只可用于订餐,未经允许,不能私自收取客人微信红包或转账,如有发现,罚2000元。
③不允许登录微信分身软件,如有发现,没有任何理由,罚款1000元。
④微信朋友圈有老板发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标识,不能转发朋友圈。
⑤不允许私自建群,如有发现,罚1000元”。
4、《纪检部财务部制度》新增内容:
(1)第100条:“凡是在公司群发信息都不能撤回,除非在还没撤回前,先截屏发私信给何董,申请后方可撤回”,否则罚款500元。
(2)第101条:“凡是上报未解决的事项,需继续跟进并按事情的进度向上级进行反馈。直到事项完结,如只有上报未继续跟踪,未反馈、未落实。按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处罚50-1000;凡需要当天内解决紧急的事项,需致电上级汇报,微信工作群只是用来反馈常规性工作。如违反,罚抄执行工作三大力10遍,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做检讨。”
5、《酒店员工奖罚标准细则》修订或新增内容:
(1)原第39条:“如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每次罚(10-100)”现修订补充为:第40条:“如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每次罚(注:凡是上报未解决的事项,需继续跟进并按事情的进度向上级进行反馈。直到事项完结,如只有上报未继续跟踪,未反馈、未落实。按未落实上级交办事项处罚50-1000;2、凡需要当天内解决紧急的事项,需致电上级汇报,微信工作群只是用来反馈常规性工作。如违反,罚抄执行工作三大力10遍,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并做检讨)”。
(2)第82条:“凡是在公司群发信息都不能撤回,除非在还没撤回前,先截屏发私信给何董,申请后方可撤回”,否则罚款500元。
(3)第16条与第22条、第29条合并两条
第16条原内容: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罚4-20分。
第22条原内容: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器具或食用宾客食物,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罚10-80分。
第29条原内容:违反酒店规定,将酒店物品带出;罚20-40分
合并为:
第16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使用客用物品或客用设施,违反酒店规定,将酒店物品带出;罚4-40分
第17条: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器具或食用宾客食物,罚10-80分。
(4)第21条与52条合并:
第21条原内容:违反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和经济损失者,严重予以开除;罚6-200分。
第52条原内容:如因工作疏忽每次罚10分,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按实际金额赔偿。
合并为:
第22条:如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和经济损失者,每次罚10分,情节严重的按实际金额赔偿,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5)第14条与24条合并(因雷同)
第14条原内容:当班时间脱岗、串岗、睡岗、私自调班,未提前与董助或纪检人员发信息说明者,罚4-20分。
第24条内容: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罚4-10分。
合并为:
第14条:当班时间脱岗、串岗、睡岗、私自调班,罚4-20分。
(6)第47条与第50条合并
第47条原内容:如不尊重或顶撞上级者,每次罚10-4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第50条原内容:侮辱客人及同事者罚10-2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不予以发放工资;
合并为:
第46条:如不尊重或顶撞上级,侮辱客人及同事者,情节严重者开除,罚10-40分。
以上修改,补充,新增的制度,由审核部负责出通知,并公示!
6、制度管理委员会委员每次走访场地需拍进场、退场视频发群里,由秘书长负责抽查;
7、委员福利增加:
每月委员走访场地补贴车费20元/次,由秘书长每月月底以奖励单形式开。
出席:
杨总、黄 总、刘 总、徐 总、马 总、张店总、林钦副总
唐辉总监、何懿副主任、郑燕燕经理、袁兴桃主管、陈炜主管、高迪雅主管、邓幸成
记录:郑燕燕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铭盛必胜,团结致富